“上诉人,请陈述一下你的上诉理由。”审判长道。
“我觉得、我觉得一审有些判得太重了。”王凡看起来也很紧张。
“那你认可一审法院认定的犯罪事实吗?”
王凡看起来有些茫然,“我。。。。。。我确实是卖鹦鹉了,但我卖的都是我自己养的鹦鹉。。。。。。”
“我知道,”审判长道,“这些一审判决书里都写了,也就是说你是认可一审判定的犯罪事实的对吧?”
“对。。。。。。”
“但你的上诉书里写着要求改判无罪,我再问你一遍,你是认为自己无罪还是要求减轻量刑?这是两个概念。”
王凡有些被问懵了,茫然地看着审判员,眼睛忍不住往辩护席那边看去。
小胖忍不住道:“审判长,我跟他解释一下。。。。。。”
审判长严肃地打断了他:“现在是上诉人发表意见的时间,你不要打岔。上诉人,我再问你一遍,你对一审认定的犯罪事实有异议吗?”
王凡无助地看了眼小胖,显然不知道该怎么回答,嗫喏地开口:“没。。。。。。没有。”
“也就是说你是认罪的,但要求减轻量刑,对吧?”
尽管开庭前已经做了沟通,这回他们要做的是无罪辩护,但奈何一审认罪认罚从轻处罚的观点已然深入人心,而且普通人根本就搞不清审判员问话的用意以及这些专业名词的区别,坐在辩护席的祖喻和小胖只能眼睁睁看着当事人懵懂而小心地呐呐道,“嗯,对。。。。。。”
小胖捂住了脸,祖喻低头叹了口气。
“好,下面请检察员询问上诉人。”
这个时候检方还是比较放松的,并没有询问太多的问题。等到了质证环节,祖喻提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时,现场的气氛才顿时暗流汹涌起来。
“首先,我们对罚没勘验的45只鹦鹉的品种持存疑态度。”祖喻道,“我们认为这份鉴定意见无法确定这45只鹦鹉是不是一审认定的国家二级濒危保护品种。”
“这不用你确定,这是由鉴定机构负责确定的。”审判长道。
“是的审判长,但这份鉴定意见的有效性和关联性是有问题的。”祖喻道,“首先,一审判决中有提到,相关林业部门于2月25日收到警方查没的45只鹦鹉。而鉴定报告中提到,该机构于3月12日对警方送来的鹦鹉进行了鉴定。这里日期间隔了半个月之久,请问这段时间这些鹦鹉都在哪里存放养殖?”
“你提的问题和本案有关系吗?”审判长皱起了眉,“不要问和本案无关的问题。”
祖喻只好快速道,“这个问题事关检材的来源,据我们调查,相关林业部门并没有足够大的鸟舍同时容纳这么多鹦鹉,况且王凡的鹦鹉被查没时正值我市开展《严厉打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专项行动》期间,据新闻报道,本次行动共打击相关违法犯罪60余起,查没珍惜鸟类800余只,其中被列为保护动物的鹦鹉500余只。这么多鸟,相关部门根本无处养殖存放,怎么能分得清哪些鹦鹉是谁上交的?所以希望公诉人可以提供一下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林业部门在移送鉴定期间是如何存放、区分这么多鹦鹉的。”
这个刁钻的辩护角度将出席的检察员问住了,最终法院决定,申请林业部门的工作人员出庭说明情况。
该工作人员表示:“公安查没移交的珍惜鸟类都是在我单位的鸟舍里养殖的。”
祖喻追问道:“请问可供养殖的鸟舍有几间?每间鸟舍有多高?面积有多大?”
“就一间,额,高2米左右,面积大概二、三十平米。”
祖喻接着道:“我查了相关文献,文献中提到,为了保证鹦鹉的健康,30平米的鸟舍中建议饲养的鸟类数量不益超过10只,不考虑鹦鹉健康的情况下,最多也只能饲养25至30只,光本案涉案鹦鹉就有45只,确定放的下吗?按照鉴定意见,这些可都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这样存放养殖真的没问题吗?”
该工作人员顿时有些慌张起来,“额,我们肯定是要。。。。。。首先确保这些动物的健康的,鸟舍空间确实有限,所以为了保证这些鸟的健康,有些放不下的就直接放归山林里面了。”
“没做鉴定就直接放归了吗?”
“做了,做了。”证人更加慌乱地胡乱点头,已然有些前言不搭后语。
“那请问做鉴定这半个月期间,这些鸟都在哪里养殖?鸟舍不是放不下吗?”
工作人员再次改口,“有些没做。”
“所以这45只里有些没做鉴定?直接放归山林了。”祖喻像个黑漆漆的影子寸步不离地跟在他后面。
“额。。。。。。应该是。”工作人员紧张地不停出汗,大脑飞速运转着,生怕无端端地被传了过来,再摊上些无妄之灾。
“有多少只没做?”祖喻不依不饶。
“不知道。”
“你们没有相关记录吗?”
“有是有。。。。。。但没有这么详细的。。。。。。”
“也就是说这些罚没来的鸟都关在同一间鸟舍里,你们也分不清哪些是这批交来的,哪些是上一批交来的。”
该工作人员说了一圈又说回了起点:“因为鸟舍空间有限。。。。。。”